中标后,投标人应当公布中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那么,你知道中标公示期间具体的查询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详情请见下文!
中标需要一段时间的宣传,但也有人在宣传期间提出质疑。如果问题最终成立,中标公司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六十三条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招标供应商书面查询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查询内容。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合同签订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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